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消费维权 > 正文

3岁男孩玩蹦床摔伤 工商介入游乐场赔偿三千元

pt.fjsen.com 2014-02-19 10:30  王盛阳 付严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2月19日讯(福建日报 王盛阳 付严)3岁男孩在游乐场摔断腿,家长索赔一波三折。17日,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叽叽咕咕游乐场赔偿李女士3000元。

1月28日,福州市民李女士致电12315称,当月22日晚带儿子到台江区工业路193号负一楼叽叽咕咕游乐场,儿子在玩蹦床时摔断腿,医药费花了1.3万多元。事后,李女士向游乐场索赔1.5万元,遭拒。

台江区义洲工商所执法人员介入调查。“我儿子的腿还没完全康复,还要看医生。”李女士认为,索赔1.5万元合情合理。叽叽咕咕游乐场游经理称,事发3天后,李女士才来找店长索赔。“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对小孩受伤应负主要责任。”游经理说,员工调阅了监控录像,发现当晚小男孩是哭着走的,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是在游乐场摔伤的,游乐场最多负次要责任。

工商人员认为,经营场所的服务设施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游乐场经营惊险娱乐项目,还应当有应急措施和救护方案。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护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游乐场赔偿李女士3000元。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