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推9项便民利民措施
3.提高出国(境)证件办理效率。 本省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即可就近申请办理部分出国(境)证件;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国(境)证件的,可不再提交制证相片。出入境办证窗口服务时间延长至每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办证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9个工作日,再次签注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 4.方便群众办理户政业务。 本省居民向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派出所以计生政策为由不予办理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由上级公安机关督促办理或直接办理。本省居民申请办理出生落户、户口迁移的,无需提供户籍证明,办结后公安机关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由法定60天缩短至20个工作日。 5.简化治安业务办理手续。 本省居民申请旅馆业、营业性射击场、爆破作业单位、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行政审批,以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民用枪持枪证、(武装守护押运)公务用枪持枪证,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可直接从生产厂家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6.简化渔船民办证手续。 本省出海渔船民申领《出海船民证》,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赴台湾渔船劳务人员申领《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外经贸部门及对台劳务公司出具的函件,向边防派出所(工作站)提出申请,均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7.提供机动车就近检验便利。 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汽车(大型客车、校车除外),免予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可在省内任意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验,并直接在检验地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汽车(大型客车、校车除外)无法回本省年检的,可拔打注册登记地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受理服务电话,申请委托外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8.推广使用福建公安便民龙卡。 在全省部分公安交管部门窗口、城区派出所、建设银行网点、机动车检测站等场所布放福建公安便民龙卡自助终端设备,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汽车类机动车车主持福建公安便民龙卡,可办理车辆维修登记、定期检验(年检)、补牌补证、二手车过户和交通违法处理、缴纳罚款等项目。 9.扩大治安防范公益宣传。 借助全省治安防范公益短信平台、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平台和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针对阶段性突出治安问题,及时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发送预防DX诈骗、交通安全提醒、治安警情提示、消防安全知识等短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