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荔城区 > 正文 |
(图为该路段新划定的停车泊位。) 新梅路临近荔城大道路段,道路两侧被划上10多个停车位,不知道这是有关部门划定的,还是商家私划的‘山寨’停车位。”日前,市民翁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其质疑商家为了招揽生意,在此私设停车位。 据翁先生介绍,一两个月前,新梅路临近荔城大道路段两侧,被人用白漆划了停车泊位线,而且这种停车泊位有10多个。由于这一带商铺较多,附近居民质疑此乃一些商家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在道路两旁划了停车泊位。要是这些为“山寨”停车位,那么车主误入停车就得吃罚单。 接到上述反映后,记者来到实地了解情况。只见新梅路西侧与荔城大道相邻段,道路两旁各划有六七个停车位。此时为上班时间,一旁还有五六个停车位是空的。“这些停车位于一两个月前划的,不知道是不是‘山寨’的,我都不敢把车停在那儿。”附近居民黄女士对记者说,受市区车位紧张影响,有的商家为了招揽生意在公共道路私自划停车线,致使车主“误入歧途”。同时,黄女士也表示说:“在道路旁设置停车泊位需要哪些条件?这些停车位是否正规?” 就此,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这些停车位是警方划定的,属于公共资源。而根据有关规定,在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予以行政拘留。 那么,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需要哪些条件呢?据警方介绍,在人行道较宽的建筑红线外部分(≥8米宽),在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设置临时停车处(泊位);宾馆、酒楼、饭店、商场等停车需求矛盾突出、周边交通流量高且公共停车场不足的道路,在确保畅通、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交通实际情况设置人行道临时停车处(点),但不得占用盲道停车;在人行道宽度达不到8米,又确需设置临时停车位的,在不影响行人交通安全情况下,在非机动车道上设少量临时停车泊位;服务半径200米以内有公共停车场(库)且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原则上不再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另外,主要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30至50米范围内限制设置路边停车泊位;合理挖掘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等道路空间设置路边停车泊位;宽度在6米以上的街巷、小区内通道,在不影响车辆(含消防车)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单侧灵活设置。(莆田晚报 小路)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