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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诚接待,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志愿工作日常管理,树立福利机构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中心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作风,认真细化志愿者接待和服务工作的具体事务,特制定以下《接待志愿者工作制度》和《志愿者服务指南》。 接待志愿者工作制度 (一)接待工作由志愿者服务站负责组织、协调。 (二)志愿者到服务站前要事先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和安排意见。 (三)接待大批量志愿者或捐赠性质的志愿者必须请示相关领导,需要领导接待的,要事先做好安排,并及时提醒。 (四)志愿服务站要对来访者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归档整理。 (五)特殊季节,原则上不能接待的时候,志愿者服务站要说明情况,取的对方理解。 (六)严格执行捐款捐物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具捐款、捐物票据,捐赠物品统一入库管理。 (七)对来访志愿者回赠纪念旗、荣誉证书一定要经领导同意。 (八)接待人员要熟知接待志愿者的程序,并能够按照接待程序做好工作。 (九)对于需要节假日接待的志愿者,要在值班室的提示板上明示,行政值班人员要认真安排好接待工作。 (十)领导慰问时要做好策划和具体安排,按要求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十一)对特殊接待或外事接待,必须报告领导,按领导指示做好具体安排。 (十二)志愿者活动期间需要接收养人员外出的,应事先由本部门护理长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紧急情况下或节假日由行政值班人员报领导决定,但必须和相关科室做好交接,必要时向领导汇报。 (十三)接待部门要认真接待,热情周到地为志愿者提供方便,客观真实地反应中心的具体情况。 (十四)生活区内部禁止摄像、拍照,如有需要由志愿者服务站安排并在限定范围内按规定执行。 (十五)志愿者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六)对于有长期联系的固定志愿者,志愿者服务站不再通知,各联络员自行安排接待。 (十七)接待过程中志愿者有不良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十八)对国外来访者应严格按照国外来访人员审批程序办理,批准后方可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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