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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11日讯(本网记者 陈淑霞 通讯员 陈仁瑜)每年冬末春初是东南沿海河豚高产的季节,当地群众历来就有食用河豚的习惯,然而由于河豚血液、内脏等部位有剧毒的河豚毒素,常常导致中毒甚至丧命的事件发生。近期,福建省沿海地区发生多起误食河豚鱼事件,造成多人中毒。 为提高公众知晓率,避免误食,莆田城厢食药监分局发布了《禁止河豚鱼进入流通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切勿心存侥幸食用河豚鱼,一旦有发现违法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热线:12331),食药监部门将依法查处。 同时,开展了河豚专鱼项检查行动,此次专项检查以集贸市场、生鲜超市、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检查区域,执法人员通过分发《消费警示》告知食品经营者河豚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销售的,加大宣传提高食品经营者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销售和加工制作河豚鱼,截至目前未发现我区食品经营单位有销售和加工制作河豚鱼行为。 据了解,河豚又名“钝鱼”、“气泡鱼”等,产于我国沿海等地。虽然其种类很多、肉味鲜美,但是它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有河豚毒素,0.5毫克便可致人死亡。在这当中,尤以卵巢毒素最强并较为稳定,即使经过炒煮、盐腌和日晒等,也不能将其破坏掉。而河豚鱼中毒,一般会在食后30分钟至5小时内发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胃肠症状,以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然后四肢肌肉麻痹以致身体摇摆、行走困难、言语不清、呼吸衰竭等。如不积极救治,常可导致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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