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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区医院因劳动争议被投诉 回应:等仲裁结果

2016-07-22 10:51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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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女士被要求缴纳“违约金”

沈女士被要求缴纳“违约金”

东南网莆田7月22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日前,有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其妻子原在莆田市秀屿区医院上班,却遭到医院的无理要求,以致被迫辞职,并缴纳“违约金”。此外,其妻子上班期间,医院方面并未如期为其妻子缴纳养老保险。【留言详情】秀屿区医院办公室负责人对此表示,医院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当事人也已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最终以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结果为准。

网友投诉:

被逼辞职还要交钱,工作6年养老保险只缴2年半

网友陈先生介绍,其妻子沈女士于2009年7月至2015年6月,在秀屿区医院从事护士工作,是一名不在编的临时工。其妻子沈女士先后与医院签订了2次三年期的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是从2013年7月份签 订的。陈先生说,2015年5月,其妻子参加莆田事业单位考试,次月公务员局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审核,其中包括“护士执业证”。

“那时候,我老婆的证件(护士执业证)就被医院非法扣押,多次索要、投诉,医院都不肯归还给我们。”陈先生称,那时其妻子已怀孕36周,没有心思考虑那么多,只能被逼辞职,并交了3万多的“违约金”。“这些违约金里包含了13个月的工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保,一共是30575元。而且我看了那合同多数都是约束职工,少有约束单位的,双方权利不对等,所以我怀疑是不公平的劳动合同。”陈先生说。

陈先生说,之后他妻子向秀屿区劳动争议仲裁办提起申诉。在申诉过程中,陈先生还发现,妻子在秀屿区医院上班有六年时间,但在秀屿区机关社保中心查询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却只有2年半的时间, 2013年以前的均没有缴费记录。陈先生因此质疑,秀屿区医院没有如期为妻子上缴养老保险。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一份由秀屿区机关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显示,沈女士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从2013年1月持续至2015年6月。

此外,陈先生还反映,根据国家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的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然而林雨宁不但是秀屿区医院院长,还兼任秀屿区卫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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