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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15:15 陈玲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梁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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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咨询:什么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①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本网记者 陈玲玲 整理) 知莆田栏目 网友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东南网“知莆田”栏目记者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1.关注“知莆田”(z1141140594)或“莆田东南网”(ptfjsen)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 2.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各大应用平台下载“知莆田”APP可直接提问(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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