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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18: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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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25日讯 “前几天我不小心把一笔货款错打给您了,您看方便的话,请打回到我的卡里。”当一笔钱从天而降,你还,还是不还?近日,仙游法院便审结了这样一起因“转错了账”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 苏某通过手机银行向他人转账时,因操作不慎,误将11万元转给了吴某。几天后,苏某才发现转账时转错了人。在苏某与吴某取得联系之后,吴某坚称自己没有收到该笔汇款。苏某经过多次催讨未果后,只好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刚开始,吴某仍以未收到汇款、收款人不是自己为由进行辩解。但随后苏某提供了银行客户专用回单、与吴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及报警回执进行佐证,在大量证据面前,吴某自知理亏,承认自己被“天降横财”给迷了眼。 依照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仙游法院判决如下,吴某取得11万元没有合法依据,且造成苏某损失,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及时将11万元归还苏某。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仙游法院提醒,面对“天降横财”,切勿在金钱面前迷失自我,同时,在使用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转账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人的名称、账号是否正确,一旦发生转错账的情况,要第一时间联系对方,并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仙游法院 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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