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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12:02 章逸琳 刘志猛 张慧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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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 东南网莆田4月14日讯(本网记者 章逸琳 通讯员 刘志猛 张慧双 文/图)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乡音乡愁,见证了历史变迁。近日,莆田一男子在施工过程中损毁古树,城厢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6万元。 2021年4月7日,被告黄某在施工过程中将位于灵川镇榜头村东朱自然村“安息堂”南面的一株树木连根挖起,因该树木承载着村中数代人的深厚感情,事故引发大量村民关注,经该村村民代表大会开会商议决定,村民委员会将黄某及相关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多元解纷机制,联合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乡贤代表等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地调解,虽协商无果,但被告亦及时将被毁损的古树进行回栽。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经被告方申请,法院委托了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被毁古树的经济价值进行鉴定。经鉴定,案涉被毁古树的经济价值价格评估为9万元。经承办法官现场勘察及双方当事人确认,黄某回栽的案涉古树现已存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案涉树木位处该村管辖地,且多年来由该村村民养护,该村委会系本案适格原告。被告黄某挖掘树木的行为侵犯了该村委会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案涉树木被挖掘后,经回栽树桩现已存活,但其树干以上部分已全部灭失,酌定赔偿该村委会6万元,其中包含该村委会鉴定费损失。 该案经本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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