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2023-06-09 18: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莆田6月9日讯(本网记者 章逸琳 通讯员 傅玮珊 翁志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不少人为了蝇头小利参与其中,甚至协助赃款转移、取现。莆田两男子在明知上线的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用犯罪所得豪买82万余元黄金,妄想将非法资金“黑洗白”,近日,荔城法院宣判该起案件,被告人赖某某、张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赖某某、张某某在明知上线的钱款系网络诈骗或网络赌博平台的钱的情况下,分别接受上线“大红鹰”(另案处理)的指令。通过上线“大红鹰”指定停车地点,车上放置工作手机、伪装的衣物、刷卡消费的银行卡、身份证、500元人民币等财物。过程中,由张某某驾驶小车载着赖某某来到指定地区繁华地带,将各自手机关机或设置飞行模式,后使用工作手机;走进两人事先踩点挑选好金店;后由张某某将车停在监控死角区域,并留在车上等待接应,由赖某某伪装好后下车,来到金店购买黄金分多笔刷卡消费。事成后,二被告人驱车离开,将小车停在指定地点,并将原有物品及购买的黄金留在小车上,取走各自的费用人民币500元后离开。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张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进行购物消费转移,数额达人民币825047.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赖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上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赖某某、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随着‘断卡’行动不断推进,有些不法分子把‘洗钱’的主意打到金店上,企图通过黑钱变黄金、黄金变现、高买低卖等系列手法,妄想实现非法资金‘黑洗白’目的,但这些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经办法官表示,人民群众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同时提高对洗钱、转移赃款等犯罪的辨别能力,切勿贪图小利,心存侥幸。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