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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家门得花4万元“买路” 莆田涵江一村民反映无路回家盼解决

2023-08-02 15:53  吴炳端 章逸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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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道入口(本网记者 章逸琳/摄

东南网莆田8月2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 章逸琳)日前,莆田网友陈某太向东南网《直通屏山-省委领导留言板》求助称,自己家门口的出入通道被村民用种植蔬菜、堆放石块泥土等方式阻止通行,5年多来他多次向村、镇和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希望得到帮助解决。

村民:“以路换路”通行8年后被堵

近日,东南网记者来到涵江区白沙镇田厝村陈某太家了解情况。

陈某太向记者介绍,2008年向莆铁路规划征地时,他选择货币补偿,在村里另行自建房子。自建房门前的土地原是陈某恩和陈某胜家所有,也被铁路局征用,两户早已迁至安置房。“为了出行需要,2010年,在当时铁路局包段领导袁德龙等人的协调下,我家用‘以路换路’的方式,以拆迁房旁的老路换取了新房子门前通行的道路。”陈某太说,此后,一家人在这条路上走了8年。

“2018年起,陈某恩、陈某胜称此路仍是自己所有,开始用土堆和石头堵路,不让我家通行,其中一家更是提出要我给4万元买路。”陈某太告诉记者,当年袁德龙等协调时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留下书面文字材料,自己即便花了4万元,买来的地方也不能算是自己的,这钱花得很是“冤枉”。

陈某太借道回家的小路本网记者 章逸琳/摄

记者在现场看到,陈某太口中的这条“路”已不复存在,所在位置已经堆满泥土,种上南瓜,同时地里插上了数根钢筋。陈某太指着另一条小道说,这是原本村民前往后山的小道,现在自己只能经此处借道回家。只见该道路逼仄,只允许一人通行,小道的入口旁边堆着石块和土堆,据称是原本用来堵路的。

由于通行道路受阻,陈某太已盖好十多年的房屋无法进行内部装修,给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与困扰。5年多来,陈某太多次向村、镇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一直未得到解决。

堵路方:被征用土地未被使用仍属自己

东南网记者联系了用土堆堵路的陈某恩。陈某恩承认该地块已经得到铁路局的赔偿,但他认为,虽然该地块被铁路局征用,但铁路建设未用到该地块,所以该地块理应还属于他,即使不属于他,也是属于集体土地,陈某太不可以用该地块修路。“公家要用到那个地方,我们无条件支持,但是陈某太要修路,那不可能,我的土地不可能给他去修路。”

“陈某太盖房子的时候,跟我说那块地让给他走,方便他运材料。考虑到是亲戚关系,我就同意了。”陈某恩解释,后来双方产生矛盾,他就用土堆堆放在自己的土地上。至于陈某太提出的“以路换路”的说法,陈某恩矢口否认,并要求陈某太与他当面对质。“没有协调一事,我根本不会同意我的土地让他家走。”

镇村:仍属铁路部门,镇村无权干涉

东南网记者向白沙镇、田厝村了解情况时,镇村均表示,涉事双方因矛盾纠纷积怨很深,多次组织调解未果。

田厝村村支书陈铸表示,该地被铁路征用,虽然铁路建设未用到该地块,但应属于铁路部门,任何人不得侵占,镇村也无权干涉。“陈某恩、陈某胜两家用石头堵旁边的小路时,我们就组织钩机去清理,将石头往旁边移,供人员通行。”

“我们对老一辈的调解一直不成功,打算从孩子辈开展调解工作,让他们的孩子做老一辈的思想工作。”白沙镇人大主席(包田厝村的包片领导)林建业说,因双方孩子辈未在家里,电话中又沟通不清楚,目前协调工作未有实质性进展。

铁路局:应属集体用地,由属地管理

为了解当年铁路局的协调情况,东南网记者联系到了当时的铁路局包段领导袁德龙。袁德龙回忆称,他确实参与了这一调解工作,该补偿的都补偿给了陈某恩、陈某胜两家。“应该要让群众有路通行。”袁德龙表示。

针对该地块的归属问题,莆田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林震勇告诉记者,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39号令)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有关单位管理、维护。“向莆铁路已经建成通车十几年了,那些在红线内被征用的土地都赔偿到位,而征用后未使用的土地,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也都移交属地管理。因此该地应属于集体用地,只要不影响到铁路通行,做什么由当地说了算。”林震勇说。

针对铁路办的说法,陈铸表示:“希望铁路办能有个文件给我们,我们可以按照文件来实行,会更方便一些。”

属地政府能否处理好这起用地纠纷,东南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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