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2023-10-13 11:43 卢建伟 刘贞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庭审现场 东南网莆田10月13日讯(本网记者 卢建伟 通讯员 刘贞贞 文/图)10月12日下午,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防诈专班成员”为电诈分子提供办卡帮助的犯罪案件。该案由仙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金勇担任审判长,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宗协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反诈联席办人员,福建仙游广电网络集团、三大运营商、银行主管及工作人员等60余名到庭旁听。 据介绍,2023年1、2月期间,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仙游分公司多次内部通报各个营业站涉诈手机卡数量,并收紧广电手机卡的办理政策,致使同案人范某某等人在枫亭广电营业厅无法办出手机卡。同年2月,同案人陈某某明知同案人范某某等人收购手机卡用于电诈引流工作室需要,仍接受委托多次找到时任福建广电网络仙游分公司枫亭站站长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仙游分公司5G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班成员的被告人薛某请求给予办卡便利。 然而,被告人薛某基于个人私情和办卡业绩,在明知同案人陈某某办理大量手机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指使2名营业员为同案人陈某某所安排的12名人员(含7名未成年人)合计办出24张广电手机卡。上述手机卡由同案人范某某等人收购后用于实施引流诈骗,共有4名被害人被骗共计94063元。 仙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利用职业便利指使下属为他人非法开办手机卡24张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依法对被告人薛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通信运营类相关工作。 “电信、金融、互联网领域的经营主体作为反诈的‘第一防线’,应全面履责、主动担责、全力尽责,绝不可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甚至知法犯法。”仙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蔡雅妮介绍,本案中,对被告人薛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发出“禁业令”,体现了该院从严从重打击行业“内鬼”的坚决态度,给各方责任主体敲响警钟,促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助推反电诈“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