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开放开发的大环境吸引了许多企业先后落户我区,为了规范与扶持中小企业的成长、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强创新能力等,9月底我区出台多项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及管理办法,希望各企业可以做到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与项目的全面发展。 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补助 标准:已被认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发平台”:A类、B类和C类,对具有独立法人性质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6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非独立法人性质研发组织(部门)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45万元和3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已被认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A类、B类和C类,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备注:1.不得同时叠加申请享受《台湾创业园扶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扶持内容及申报条件”第二款“创业资金扶持”中的第8项、第11项、第12项奖励或补助; 2.各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单位,必须于每年度12月前向区社会事业局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本年度的机构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对机构发生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特殊情况的,必须在1个月内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补助 标准:对被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备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6个月内,企业重新提出申请认定。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在每年一月底之前,企业将其上年度的经营情况、技术创新情况等报送到区社会事业局科技处。对企业发生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特殊情况的,必须在1个月内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项目:岚台科技创新论坛会务补助 标准:采取阶梯式给予资助:一类会议给予8万元会务补助;二类会议给予7万元会务补助;三类会议给予2万元/天、封顶6万元/场的会务补助。 备注:对由台资企业或台湾同胞在我区出资参与设立的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平台)承办的会务活动:一类、二类会议分别给予12万元、10.5万元的会务补助,三类会议给予每天3万元、每场封顶9万元的会务补助。 |
相关阅读:
- [ 10-09]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获批国家级海洋公园
- [ 10-08]国庆期间游客纷纷来岚感受“平潭蓝”
- [ 10-04]两位平潭“最美人物”成为福建“最美”候选人
- [ 10-04]农业局迎“大龄学生” 平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开课
- [ 10-03]扎根社区挥洒汗水 平潭“最美人物”杨秀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