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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网”,为实名制减少后顾之忧
网络安全法在推出实名制维护网络秩序的同时,也制定了周密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最大限度地消除因实名制带来的公民信息泄露之忧。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网络消费后往往会接到各类骚扰电话,甚至遭遇网络诈骗。“实名制将使得个人信息在虚拟空间处于‘裸奔’状态。一旦出现泄露,或者被无良商家违规使用,对网友的伤害可想而知。”采访中,不少网友表达了类似担忧。
实际上,法律对公民信息的保护颇为重视。采访中多位专家认为,对于网络泄露个人信息的几种情况,网络安全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明确要求,可谓封堵漏洞不留“死角”。
——针对网络运营者因技术水平不足、管理不善导致的信息“被动泄露”,法律抬高了网络运营者门槛。比如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同时明确网络运营者的安全责任,比如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华东地区一家互联网公司网络安全负责人宋宏宇说,一旦信息泄露,法律规定将对网络公司负责人追责,“这让大家马虎不得。”
——针对网络运营者人为出售数据,获得经济利益的“主动泄露”,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严打网络公司“内鬼”,防止内部人员窃取、外泄信息。
——针对个人信息在收集、开发、利用中存在的泄露风险,法律提出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使用原则。比如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通信工程师王斌认为,此举将防止信息滥用对个人的干扰。
完善制度细节,让网络既是“净土”也是“乐土”
专业人士指出,要想做实网络实名制这一制度,许多规则还有待细化和创新,同时还需出台可操作措施加以配合。
“目前,各网络平台主要基于身份证、银行卡或者手机号码来认证个人真实信息,这些信息颇有利用价值,因而容易泄露。”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敏提议,从技术上讲,能不能开发一套虚拟认证系统,由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公民的实名信息,发放唯一的虚拟标识用于在网络平台注册。这既做到了网友行为的可追溯,又为普通网络运营者滥用个人信息设立了“防火墙”。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贾登勋认为,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还需完善举报机制和补救措施等,比如建立更加便捷的网上举报和受理制度,让泄露信息者无处藏身。此外,可组建专项基金,对信息侵权案件的受害者先行赔付,再对泄露方追究责任。
一些网友还提出,实名制还要做好净化网络环境与维护网络开放的平衡,让网络既是一片“净土”,也是网友的“乐土”。网友“KKCC”认为,网络既是一个虚拟世界,也是相对开放的平台,公民正确反映问题、表达意见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
对此专家表示,实名制的落实有赖于对公权力的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清单之外,还应留给网民更多的自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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