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 权威辟谣
四名编造传播鼠疫谣言者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9-11-28 10:01:47 石家庄网警 来源:石家庄网警  责任编辑:林锦星
分享到:

2019年11月22日,一张署名为“裕华区疾控防疫中心”的“鼠疫通知”图片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开始大量传播,经核实已确认这是一条谣言信息。编造和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是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将涉嫌犯罪,在公开辟谣后,警方随即对该起编造传播谣言案件依法立案侦查。截至目前,裕华警方已经查明该谣言产生和传播的基本过程,并已经对编造传播鼠疫谣言的四名违法人员给予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已查明:该信息的源头是一名幼儿园的保健医曹某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后加工而成,转发给了该幼儿园园长叶某;叶某收到信息后竟然自作聪明地加上了“裕华区疾控防疫中心通知”的标题,然后将该信息转发到了微信群;裕华区某村委会负责卫生人员张某发现该信息后,未经核实就转发给了某小区物业经理丁某,并要求其告知群众;物业经理丁某未经核实信息真伪,安排将该信息打印并张贴在了小区,造成该信息从网上到网下的扩散;谣言信息在小区张贴出来后,又被人拍照在网上进一步传播,造成谣言信息的快速扩散。

裕华分局目前已经对编造传播疫情谣言的四名违法人员依据具体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曹某、叶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张某、丁某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网警提示:

重大疫情信息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国家对疫情信息的发布有严格的规定,编造和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将会导致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广大网民在网上看到类似信息后,也不要未经核实随意传播。其实,对于信息发布主体和行文用语稍加鉴别,不难发现谣言信息的漏洞,通过搜索查询以及向有关部门求证都是核实途径,谣言止于智者,不要稀里糊涂抱着“宁信其有”的心态成为传播谣言的“帮凶”。公安机关也将进一步加大对造谣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希望大家与我们一起努力,拒绝网络谣言,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