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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编造、传播虚假的疫情信息,容易引发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予以严惩。最高检日前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则这样的案例:
1月26日,辽宁省鞍山市无业人员赵某某为满足虚荣心,扩大网络影响力,将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设为微信头像,同时将微信昵称设为“鞍山交警小龙”,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鞍山交警小龙温馨提示大家!今天鞍山市城市公交车!全部停运!从明天开始长途客运站停止营运所有长途汽车!今晚从半夜12点开始!由我带队在鞍山所有的高速公路口全城封闭!所有的车辆不准进入我们鞍山……”并配发多张警察执勤图片。
该条信息发布后,被多名网友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大量市民向相关部门电话咨询,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2月10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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