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 权威辟谣
“五一”离开温州,回来就要自费做核酸检测?真相来了
2020-05-01 19:54:27  来源:温州网警  责任编辑:林锦星
分享到:

近日,一则“根据温州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88号文件规定:为防止疫情扩散,“五一”期间市内人员请勿离境游玩,经查核行车轨迹,凡离开温州市,后期返回温州者都要进行新冠肺炎核酸和血清检测,费用自理(检测费用560元/人)。”的消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流传。

从温州市疫情防控办获悉,该信息为谣言。温防办〔2020〕88号文件于2月18日发布,标题是关于《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保障村(居)民出行畅通的紧急通知》。

温防办〔2020〕131 号文件关于《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办〔2020〕88号文件规定,做好返温后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其中,省疫情防控办〔2020〕88号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重点地区来浙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上述文件均未要求“五一”期间外出返温人员(除重点地区外)进行核酸和血清检测。

另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办相关要求,自4月24日起,来自或者途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以及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和揭阳市等“三省六市”的返温来温人员务必做到向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村(社区)提前报告。进入温州后,及时接受核酸检测或抗体检测报告,并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服务。

温小巡温馨提醒,假期期间,人员流动量大,市民外出时,仍需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扎堆,戴口罩、勤洗手。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