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 案例解析
漯河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两名散布谣言的网民
2020-06-28 10:47:12 漯河网警 来源:漯河网警  责任编辑:林锦星
分享到:

6月25日,漯河市公安局网技支队网络管理大队联合召陵公安分局快速出击,连续查处两名在互联网上发布召陵区农村信用社破产谣言的网民。

6月24日,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接到举报:有网民在网上散布召陵区农村信用社快破产了,赶快把钱取出来等谣言,引起部分信用社客户陆续将未到期的存款提前取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给储户造成了经济损失。

6月25日,召陵公安分局召陵派出所在漯河市公安局网络管理大队配合下,快速出击,先后抓获在微信群里散布谣言的网民于某妮(女,49岁,召陵区召陵镇人),蒋某茹(女,28岁,召陵区召陵镇人)。经调查,于某妮于6月22下午在两个微信群散布召陵区某金融网点相关不实信息,蒋某茹6月23日晚在微信群发布信用社破产等相关不实信息,两人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了储户的经济利益。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召陵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依法分别给予于某、蒋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漯河网警郑告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将受到法律严惩。漯河网警将继续追查造谣、传谣人员,同时提醒广大储户切不可听信谣言,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