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30家获资金扶持
程序 6月2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批准之后,将申报书及有关评审材料报送泉州市农业局经管站”,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本次申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专家组将按照现场观摩和材料打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统一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出30家示范合作社。”泉州市农业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经过专家组考评顺利入选的合作社要及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研究制定示范项目的工作方案,并按拟定的工作进度,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步骤的要求,入选的30家合作社要在9月底之前将创建示范社的总结报告上交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将对其组织年终检查验收。
奖励 每家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对审查、评选出的30家市级示范合作社,市里每家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泉州市农业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资金将重点用于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优先安排示范社参与农业科技入户、一村一品、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创建等财政补助项目,加快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和‘农超对接’等政策措施。”市农业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规定,农业部门将集中财力向示范社倾斜,加大对入选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使其率先成为引领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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