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百出 传销何时休
(庄惠 绘)
核心提示
在泉4天,深陷传销组织,来自浙江的大军(化名)在脱险后长长地舒了口气。近日,他将自己从受骗到逃脱的详细历程发布在网上,在提醒大家不要轻信他人、误入传销组织的同时,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加大打击力度。对此,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市较典型的几起传销案件,邀请一线民警分析新型传销的特点,提醒广大市民切勿上当。
□本报记者 杨佳彬 通讯员 王慧蓉
【现象篇】
方式各异 只为拉拢进传销组织
热情型:软磨硬泡 只想“拉人头”
大军说,来泉州前,他在老家一家单位上班,尽管工作稳定,却不满足现状,一直在寻找机会赚大钱。前不久,一个多年未联系的朋友打电话给他,称其在泉州承接小区绿化工程,一个月收入七八万元。大军动心了,他试探地询问朋友能否带带他,没想到,对方竟爽快答应。兴奋的大军请了假从浙江来到泉州,对方将他带到桥南片区的高档小区后,却并不马上谈生意之事,而是带着他四处闲逛。
第二天,对方终于谈起“生意”,可已不是电话中的绿化工程,取而代之的是“连锁生意”,只要交3800元即可,如果交69800元就是主任。“这不是传销组织么?”大军想离开时,对方却软磨硬泡。就这样,第三天、第四天,对方一直对他进行“洗脑”。但大军意志坚定,并未动摇。对方见状,只好将其送往动车站,让其离开泉州。
殴打型:强迫加入 实施非人待遇
误入传销组织,并非每个人都像大军一样幸运。去年年底,随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骇人听闻的传销惨案画上了句号。时间倒回2012年6月6日凌晨,来自浙江的奚某被送入惠安县医院,然而,其入院时已经死亡。令医生感到奇怪的是,奚某伤痕累累,惨不忍睹。
原来,误入传销组织的他拒绝加入而被折磨死,生命结束前,他遭受了香烟插鼻孔罚站等非人待遇。随后,警方抓获了朱某飞等5名嫌疑人。据他们交代,奚某因不愿意同流合污,故遭到了严刑拷打,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限制型:搜走手机 每天进行洗脑
今年2月,27岁的高某在老家山东上某婚恋交友网站时,认识了一名叫“杨梅”的女孩,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并互留了号码。在一次聊天中,杨梅称在南安洪濑开了一家服装店,邀约高某合股。3月3日,从老家来到泉州的高某被杨梅的朋友接到一套房后立即被七八名男子控制住,对方搜走他身上的户口簿、手机等。为了让高某听话,这些人在言语上对其进行恐吓,并采用扇嘴、揪头发等方式,提醒他要老实。
此后几天,这些人每天对高某进行“洗脑”,深知传销危害的高某坚决不服从,拒绝缴纳入会费。见他无动于衷,传销组织人员于3月6日将他带到动车站,准备放其回家。高某找准时机向警方报案,民警顺藤摸瓜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传销底层业务员租住在一起,并有房主对他们进行控制。 (资料图片)
【分析篇】
三种常见方式 本地“拉人头”多
据介绍,目前,传销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拉人头”打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连锁销售”等幌子,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从甲地到乙地);
第二种:“骗取入门费”则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加盟店铺”等旗号发展会员敛财,进行网上传销;
第三种:“团队计酬”假借直销名义,以合法公司为掩护、销售商品为幌子,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
记者从泉州警方处获悉,警方打击最多的是“拉人头”的方式,较常见的是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传销。它要求加入的成员以每套3800元的价格购买“产品”,可以直接购买21套,升为C(主任)级别,这叫“高起点”。
此类方式,主要是外地人员来到泉州,拉拢非泉州籍人员参与传销。另一种较多发的是针对泉州本地人,打着“1040阳光工程”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每投资3800元,可回报380万元,投资6.98万元,可回报1040万元,将泉州人骗往广西、湖南等地。据警方透露,福建省各地前往湖南长沙参加非法传销的人数达万余人,其中德化籍数百人。
以下一组数据,或许是我市传销现状的一个缩影。今年上半年,南安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了17起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人数达97人。
为何泉州警方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可传销窝点依然如此之多?据传销组织人员介绍,他们诱骗亲友加入,最常使用的就是有工资可观的工作。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在全国范围内,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传销案件更为常见。
传销组织被捣毁后,死灰复燃的情况在泉州并不少见。泉州警方表示,在处理传销案件时遇到以下难点:
一、由于参与非法传销的人员绝大多数是外省人员,审讯查证极易出现上下线之间的断层,致使下线向上线交纳的款项难以认定,无法形成证据链条。
二、传销窝点之间有交叉联系,传销组织的真正头目往往隐藏在背后,而且被解救的人员往往不报警指认组织头目,因此难以将组织头目抓捕归案定罪。现在对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传销窝点头目,基本以涉嫌非法拘禁来处理。
三、警方虽然劝返过大量的传销成员,但实际上成功率很低,很多人还会故伎重演。
传销组织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对下线人员进行“洗脑”。 (资料图片)
【揭秘篇】
步步为营骗入伙 人身精神双控制
传销组织是如何对成员进行“洗脑”的?连日来,记者采访从传销组织中逃脱的人员及一线办案民警,试图揭秘传销组织的伎俩。(见下表)
以上步骤,最重要的是对下线的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许多传销人员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之所以不逃离虎口,一方面是交了钱后,想扳回本,另一方面则是无奈于传销组织内部强大的人身和精神控制。
据一线办案民警介绍,传销组织内部等级严密,规章制度繁多。每个传销人员只跟自己的上线和下线发生联系。底层业务员租住在一起,每一间房屋都有D级为房主,专门负责仔细观察每个人的举止、言谈和表情,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就及时化解不良情绪,以免其中途离队。
针对底层下线思想不稳定的情况,传销头目把增强下线人的信心和决心作为每日必修的课程。下线发觉自己上当受骗后,采取偷跑的方式逃离传销虎口,但往往在车站还没有来得及上车,上线就闻讯追来,连哄带骗地又将他们诱惑回去。
第一步:编造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借口。主要通过介绍工作、加盟连锁、合伙做生意、网友见面等方式。
第二步:寻找“邀约”对象。一般从异地诱骗他人从事传销,其间,组织成员通过“杀熟”的方式,即充分利用亲友间的信任邀人上钩,对方主要为亲属类、三同类(同学、同乡、同事)、朋友类、邻居类。
第三步:“热情”接待新加入人员。一般做到热烈欢迎、热情款待、热心帮助。当新成员一下车,组织人员以代为保管的名义没收手机、身份证。
第四步:聚会、上课、演讲,对新加入人员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又称“洗脑”。其间,由所谓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介绍如何挣钱,再传授发展下线技巧。这一过程中,新人不得与外界联系,也不让看电视、报纸,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密集地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唤起他们对金钱扭曲的追求,传销人员变得极端自私,唯利是图,不以欺骗为辱,反以此为荣。
第五步:新加入人员开始邀约他人。至此,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恶性循环。
【动向篇】
好吃好喝“款待” 藏身高档小区
警方打击的力度持续加大,群众对传销危害的认识也不断加深,然而,不法分子也不断更新着伎俩,诱骗更多人加入传销组织。结合近期破获的传销案,一线办案民警剖析了目前传销组织呈现的新特点。
首先,受害对象从传销人员的亲戚朋友转向不特定的网友,且多为刚毕业走上社会、求职心切的青年学生和无固定工作致富心切的群众。传销组织常以网友约见面或高薪招工或做男女朋友为幌子,受害人涉世未深,极易被美色、金钱所诱而陷入传销组织中。
其次,犯罪手段由多年前的暴力向轻微暴力甚至热情款待转变。如今,传销组织逐步抛弃传统的扣押人质、限制人身自由等明显违法的行为,变为好吃好喝宽待受害人,宣称愿意就做,不愿意可随时走人。在这个幌子下,传销组织人员欺骗诱惑了大批亲朋好友参与其中,短期内获得巨大的非法收益,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再次,传销组织租住的地方也悄然发生着改变,在一些地方,传销组织租住了较高档的小区从事不法活动,借以躲避警方的视线,甚至有传销组织租住酒店,进行违法行为。
【建议篇】
设立专门机构 强制进行改造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郑警官表示,在一些传销人员的讲课笔记中,他们发现,传销人员融入了现代商业管理、心理学、企业管理、组织行为等知识,以求给人带来梦想和激情。今年以来,泉州警方在教育遣散传销人员时,发现不少人对于干传销已死心塌地,他们不相信自己投入钱财、热情的财富梦想其实只是个泡泡,一戳就碎。“有一次,警方雇了大巴车将传销人员遣返原籍,没想到,他们却成功劝服司机将他们送了回来。”惠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陈警官说,希望能有专门的人员帮扶受“洗脑”的人员,让他们走上正途。
其实,打击传销并不能只有公安机关单打独斗。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泉州市政府就明确了工商、公安、宣传、经贸、教育等多部门在打击传销组织方面的职责。而在现实中,以对传销人员的引导为例,目前仍无相关部门系统、规范地将受“洗脑”的传销人员引导到正途上。有市民建议,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犹如强制戒毒一样,对受“洗脑”的传销人员进行改造,让他们回归新的生活。
【支招篇】
如何避免陷入传销
泉州警方提醒,防止受骗上当误陷非法传销泥潭,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正确的心态。不要老想一夜暴富,赌性很强的人很容易上当。
如果不小心误入传销组织后该怎么办呢?警方支招,传销主要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骗钱,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即使传销者吹得再天花乱坠,你就是不上当,他们也拿你没办法。因为传销组织没有“免费的午餐”,他们不可能长期白养一个大活人,你实在不做,他们也会主动放人。逃离后应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多方合力 露头就打
传销猖獗,缘何屡禁不止?关键还是打击力度不够。
打击传销组织,惟有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高压态势,将其扼杀于“萌芽”,露头就打,或许才是治本之道。
警方应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牵头组织查处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中以招工或经商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工商部门应组织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研究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应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社区应主动承担起辖区出租房的监管,一旦发现可疑人员聚集,要第一时间向警方举报,使传销组织无落脚之处。
铲除传销“毒瘤”,方能还泉州一片创业、经商的净土,保一方平安。 □木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