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逃避检查 “内鬼”暗语报信4年捞金近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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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8 08:45:17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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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受贿罪,市水政一执法人员终审获刑11年
犯行贿罪,鲤城一非法采砂者一审获刑3年
(黄晖/绘)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谢司玥
为了能在晋江河道非法采砂,吴某某等向泉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晋江河道堤防直属大队监察员苏某某交“保护费”,四年间给了19.8万元。近日,吴某某因行贿罪,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
据悉,去年,苏某某因受贿罪,终审被判刑11年。若吴某某未及时给钱,他还会发信息提醒。
非法采砂被查 “猫鼠”反而一家亲
非法采砂被查,吴某某认识了苏某某,通过公关,他们反而走在一起,上演了“猫鼠”一家亲。
吴某某是鲤城区人,2005年起,他在鲤城区浮桥新步一带的晋江河道非法采砂,合作伙伴是阿东(化名)。有一天,晋江河道堤防直属大队(以下简称堤防大队)查处了该非法采砂,将一名采砂工人带走。负责处理的是堤防大队监察员苏某某。
苏某某要求吴某某二人将开采的地段恢复原状,并缴罚款5000元。阿东因此认识了苏某某,并留下了苏的电话。
眼看财路就要断了,在缴纳罚款后,吴某某和阿东一番思索,在不久后的一个周末,两人带上了茶叶、香烟以及3000元到南安住地找苏某某,又是请吃饭,又是赔笑脸,请苏某某多多关照:“以后每个月我都给你3000元。”
苏某某答应了吴某某的要求,表示若有查处行动,会提前通知他们。于是,本身负责打击非法采砂的苏某某,与吴某某等人成了“猫鼠一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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