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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停车场 可享多项优惠

2014-12-17 08:02:15 曾小琴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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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全额投资

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指出,对于具备条件的中心市区公共停车场所项目,鼓励社会力量采取BOT、PPP等方式参与建设。鼓励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可利用的土地(包括地下空间),通过租赁、合作经营或由所属单位采取BOT的方式,推行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投资者依法依规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停车场所,停车费如何收取,是市民和参建者关注的焦点。意见提出,根据服务区不同停车场所的性质和特点,以及投资方的不同,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

具体而言,由社会力量全额投资兴建,且不是自然垄断的公共停车场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投资经营者根据市场因素和停车高低峰时段自主定价。

如若是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所,车站、码头、游览参观点、医院、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物流园区、专业市场、道路等,这些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以及行政暂扣停车场所,实行政府定价。

【优惠政策】

关键词:供地

多种方式供地,可划拨、协议、招标、拍卖等

昨日,泉州市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社会力量参建公共停车场的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以划拨方式供地,投资方可以以协议方式获取建设权、经营权;不符合划拨用地,如属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等方式供应;如不符划拨用地,又不属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可以以协议方式供应。如用地已取得地上使用权的,需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所得,符合划拨,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则以协议方式供地。

对于政府储备用地建设的临时公共停车场所,则由投资方通过与储备用地业主单位签订协议的方式,取得经营权。

关键词:商业经营

车位200个以上,可配建商业经营场所

根据意见,凡是新建中心市区公共停车场车位达到200个(含200个)以上的,可在停车场所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经营场所,商业经营面积原则为每100个泊位不超过200平方米。

当然了,商业经营范围也是有局限的。泉州市发改委相关人员介绍,商业经营范围局限于开展汽车美容、快修、汽车租赁等配套增值服务,其按规定缴税后的收入可作为停车场所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允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公共停车场所,划出20%停车位对外出售,且出售的停车位不得超过公共停车场所的经营权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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