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爱心人士远赴云南,为高原上的孩子送上温暖的冬衣。
9月1日起,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就要正式实施,今年9月5日是慈善法确定的首个“中华慈善日”。这意味着从事慈善也将建章立制,“依法治善”的新阶段即将到来。
在“以善为饥”的泉州,近年来民间公益组织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公益组织包括带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已超过3000个,志愿者近20万人次。《慈善法》的施行,对于未来民间公益行动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本期封面纵深与大家一起为慈善“循法问路”。
【今日观点】依法治善 善莫大焉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实施。可以预见,这部国内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将对迅速兴起的慈善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去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慈善法(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曾这样提出,“制定慈善法,对促进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慈善彰显美德,事关民生,更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古时泉州,亦有“以善为饥”的佳话,如今,泉州全市公益组织包括带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已超过3000个,志愿者近20万人次。
在现代社会,慈善不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体系工程,慈善从内涵到外延,从规模到方式,都发生深刻变化。慈善资源的募集对象更多,受助群体覆盖面也更广;从功能上看,慈善从最初救急解难、扶危济困为主,逐步扩展到医疗、教育等更广的公共服务领域。慈善更系统、更精细、更专业已然成为大势所趋。
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追求专业化、精细化的慈善,规范化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就现实而言,慈善事业高速发展,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凸现出来,比如某些机构操作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导致慈善公信力受损,比如“被捐款”“诈捐门”时有发生,伤害热心慈善的人们的感情。究其根本,还是与慈善法规的缺位有关。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于慈善的价值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从规则上呵护发轫于人们内心深处的慈善热情,使其不被不法行为伤害和侵蚀;二是给慈善行为科学管理和审慎制约,使其不偏离良性健康发展轨道。《慈善法》以善为名,为善护航,更需善法善用。一方面要广为普及,在全社会树立“以法治善”的共识,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欺诈者受到惩处,为慈善事业构筑纯净规范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让配套措施不断完善,以法护航,让爱心远航。(评论员 黄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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