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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9月起施行 泉州民间公益如何循法问路

2016-08-30 08:51:02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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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圆梦公益慈善超市”通过自我“造血”反哺公益事业(资料图片)

多数未登记注册 市级在册协会仅6家

日前,记者走访泉州市民政局位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登记窗口,负责人施科长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慈善法草案公布以来,许多家公益组织到窗口询问具体事宜,但具体到窗口办理登记事宜的却寥寥无几。

“社团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要严格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登记名称,根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按照审批流程、行政审批时限依法办理社会组织登记。”施科长告诉记者,目前泉州市许多公益组织仍停留在到窗口询问登记注册事宜的阶段,真正办理注册登记的并不多,今年3月以来,注册登记的公益组织有两家,还有两家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

据不完全统计,泉州市大大小小的公益组织约3000多家,大部分在县区注册登记。目前在泉州市局登记注册的全市性公益性协会仅6家。“除了在市局办理登记外,各县市区也有办理登记一些,但量也不是很大。泉州不少公益组织都还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注册,然而,也有一些公益组织登记注册后未能定期开展公益活动。”施科长说,《慈善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公益组织的乱象,引导社会公益事业的正规化发展。

民间组织小而散 仍处于“财布施”阶段

“在泉州民间公益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我们也应看到泉州公益组织存在的不足。”苏少隆表示,泉州的民间公益组织以小型化为主,不少公益组织尚未形成规模,组织内部结构不健全、管理松散,缺乏方向感,没持续性、连贯性的公益活动,更没有持续性的资金来源。

泉州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赖金土对此颇为认同,他认为,泉州民间公益虽蓬勃发展,但就其组织形式、活动形式而言,仍停留在公益原始阶段——“给钱”。从事公益慈善救助10余年,赖金土认为,有些困难不是靠钱能够解决的,“公益,应从‘财布施’上升到‘法布施’”。

“不少公益组织的公益理念存在偏差,对公益的认识、实践都停在原始公益阶段,他们做的以助老、助困、助学为主,认为帮扶老人、小孩,给生病了却看不起病的人捐款便是公益。”刘波表示。

团队同质化严重 部分方式方法欠妥当

“泉州公益组织同质化十分严重。”与多数泉州民间公益组织有过交流接触后,刘波发现,很多公益组织做的事、帮扶的对象甚至都一样,尤其是在某一触动心弦的事件爆发后,数十家公益组织轮番登门帮助的事情并不少见,如此一来,把有限的帮扶资源集中到某一群体,使这一群体接受的帮扶远超过其所需的量,另一部分缺乏引爆点而又需要帮扶的对象则仍无人帮扶,导致帮扶资源的浪费。

与此同时,苏少隆认为,泉州不少民间公益组织具有排他性,且十分重视宣传,做一个公益活动后能不能见报往往成为这些公益组织关心的重点,甚至有些公益组织以争取社会资金为目的,而非服务于社会。

此外,刘波认为,泉州部分公益组织做公益的方式方法欠妥当,甚至简单粗暴。“例如,有些公益组织在帮人筹款时会将病人及其家属拉到台上,走悲情路线,以博取观众同情,从而获得更多的捐款。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这样的行为会伤害受助人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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