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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慈善法》四大亮点
8月22日,民政部发布公告显示,我国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名单已经出炉,包括百度、淘宝等13家平台入围首批名单。《慈善法》对于互联网募捐的明确界定,再度将人们的视觉焦点集中在即将实施的《慈善法》上。早报记者特邀在公益界颇有声望的公益律师王胜利专业解读《慈善法》。
★亮点一 禁止个人公开募捐
《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组织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亮点二 放开公募网募权限
根据《慈善法》草案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这实际上是开放了公募权。”在过去,只有公募基金会享有向不特定公众进行公开募捐的资格,如今,草案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都可以向公众募捐。这一规定将使慈善组织处于良性竞争的环境之中,促进慈善资源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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