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论坛》杂志日前推出了关于“公众对县委书记形象有何期待”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4%的受访者认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县委书记“权力更大,更受关注”;82%的受访者选择“贪污腐败”对县委书记形象影响最大。因此,网站的标题就打成“县委书记成受关注官员群体”。
问卷调查直指的对象是县委书记,这个群体“受关注”是很自然的,否则这次问卷调查就文不对题了。这个结果一时间会引起人们对县委书记的议论纷纷,基本上可以想象。然平心而论,公众对官员群体形象的关注其实是“全方位”的,不会刻意对准某个群体。那么在这里就不妨假设,如果问卷对象换成交通厅局长,则交通厅局长必然“成受关注群体”,所以,突出“县委书记成受关注官员群体”并无实质意义。并且,对任何领域的官员群体而言,当下“最损形象”的行为,无疑都是“贪污腐败”。
腐败分子的存在,是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极不和谐音,也是动摇党的群众基础的极大隐患。正是在这些前提下,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突出强调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党对清除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坚定,成效可以预期。今年以来,一系列省部级高官的落马,也让我们明显感受到了党中央“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承诺在不断化作现实。
不必刻意关注某个官员群体,还在于如今腐败官员无论级别高低,也无论在哪个地方、哪个领域、哪个部门任职,从腐败的手段以及结果来看,都是如出一辙,叫做“何其相似乃尔”,不同的只是贪污受贿数量上的变化,那些包养了情妇的也只是包了几个而已。无须“分类”,但凡权力监督缺失的地方或部门,一概会有腐败发生,区别只在于属于“高发区”还是“低发区”。“高发区”,潜台词就是权力大、“油水”多。因此,我们应当刻意关注的,该是在不断强调制度建设的当下,各地何以仍然呈现出官商勾结、官官勾结、官黑勾结的现象。官员一朝权在手,何以就不再权为民所用,就利为己所谋,就可以而且能够肆意妄为,无法无天?这是我们应该刻意关注的。换言之,反腐败的进程,早该超越了罗列现象阶段。
正如不必刻意突出某个群体———如县委书记、交通领域的厅局长一样,反腐败中还有一种刻意突出“××岁现象”的归纳,实际上也无必要,监督缺席,腐败就会发生,这一点人们早已达成共识。因而任何群体官员良好形象的树立,最重要的,无疑都是要靠“民主监督机制的制约”。不久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一句话值得注意:“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这意味着,网络反腐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而当下不少腐败分子因“网络”而落马,正对此作出了生动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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