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实施电动车标准符合民意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6日通报称,电动车标准暂缓实施。日前,国务院已向天津市政府发送急件,要求报送电动自行车行业现状,以及该行业对电动摩托车国标的意见和建议。天津是国内最大的电动自行车产销基地,产销量占全国市场30%。(12月17日《扬子晚报》)
不久前公布的电动车标准标准,依此标准将有大部分电动车划为摩托车,并要求按照机动车管理,可能造成“2400多家电动自行车厂关停,500万人失业,1亿多人出行受到影响”,因此受到社会的强烈质疑。此次的“暂缓”,或是针对社会反应采取的措施。
暂缓实施电动车标准符合民意。不久前公布的电动车新国标,出台的确过于唐突,缺乏必要的论证。既然目前已经决定暂缓实施,笔者以为不妨再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不仅要征求产销行业的意见,更要征求广大民众的意见,因为消费者才是电动车新国标所涉及的最大利益群体。
电动车的主要消费对象是那些收入相对较低的人。这些人过去是我国庞大的自行车队伍的主力军。许多人过去主要依靠自行车出行以节省开支。如今有了电动车,不仅省钱而且省力,速度也提高了。当这些低收入者的出行稍稍有所改善时,电动车新国标的出台却使得他们不得不放弃电动车这一方便的出行工具,于情于理都让人难以接受。
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是政府的责任。电动车发展迅速,有着必然的社会原因,那就是普通民众的需求,而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对这一需求加以重视和保障。对于电动车这样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新交通工具,政府应该多关心支持,不考虑民众消费水平和现行电动车现状的“禁电”、“收费”都不是好主意。
因此,暂缓电动车标准,征求产销行业和广大民众的意见符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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