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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像保护财产一样保护个人信息?
www.fjnet.cn 2010-01-08 15:09  李晓亮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看了昨天《广州日报》一则新闻,你可能会觉得有点儿意思——本是一则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新闻,但舆论反馈却似乎与文章主旨,有明显出入。

新闻说,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日前在广东宣判。被告人周建平因向骗子非法出售广东官员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些年,人们见惯了各类大案要案,不管此案中的刑期还是罚金,显然都是“小儿科”,根本不具新闻效应,但是这则简短的新闻还是引来一阵热议。

从标题可知,记者“预设”的新闻点应该是,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新罪名被究刑责的,周建平算是中国第一人。不过,网络民意的反应却截然不同。不少网友都不甚在乎周建平扛着的这块“天下第一”的另类牌匾,而是将更多目光聚焦在了深藏于文中极不起眼的“广东官员”身上。

从某种意义上讲,虽然没有直接损失财物,但电话号码、通话清单等个人信息被卖给骗子的“14位领导”,也应属该案受害人。将心比心,相信饱尝垃圾短信骚扰,和各类诈骗信息围攻的一般民众,定能体会领导们的苦衷。遗憾的是,像其他社会新闻一样,不管涉身其中的具体领导是否无辜,他们都会被笼统地作为一个模糊的标签看待。

比如此案中即便作为受害者,这些领导也没能得到应有体谅,反而成了舆论质问的切入口。“此案能成‘首例’,是不是‘领导’因素起作用?”“还是领导信息值钱!”,“为何我的信息资料被卖就没人管?”新闻后类似质询,遍地皆是。而尴尬的是,这些问题好像恰恰扣住了命门,死死地将了一军。让人不知如何作答。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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