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范围内”财产申报 为何引发监督焦虑
www.fjnet.cn 2010-01-17 08:53 王石川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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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财产申报:有形式总比连形式都没有好
继去年新疆阿勒泰试行官员财产申报以来,许多地方政府探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纷纷“破冰”,近日珠海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审议《中共珠海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根据《意见》规定,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1月16日《广州日报》)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不管怎么说,各地一波接一波地试水官员财产申报,是一种充满现实价值的新气象。因此,珠海拟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值得肯定,释放了积极信号,该《意见》有两个亮点,一是申报主体是党政一把手,二是申报内容是家庭财产。
当然,该《意见》并非完美无缺,受舆论争议之处在于其界定状语“在一定范围内”,不少网友纷纷质疑,表达了强烈的监督焦虑。诚然,一定范围内,充满着巨大的伸缩空间,所谓一定范围内,是不是就是内部申报的翻版?
众所周知,早在1995年,中办和国办即颁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到了2001年6月,中组部和中央纪委又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检诸现实,这些规定的收效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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