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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不宜被过分道德化
www.fjnet.cn 2010-01-17 09:30  张贵峰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14日,河南省政协通过决定,给予河南政协常委李荣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调查,李荣堂在担任省人民医院及新乡医学院主要领导期间,收受他人所送款物共计人民币47.5万元;还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利用从属关系与新乡医学院两名女工作人员多次发生不当两性关系。(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7版)

李荣堂的“不当两性关系”,违反的不止是社会主义道德,还有悖于人伦道德。但现在的问题是,李荣堂的腐败“事迹”,不仅包括“不当两性关系”,更涉及“收受他人所送款物共计人民币47.5万元”,难道后者也仅属于“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何以在“双开”之外,没有出现“移送司法机关”的注脚。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收受他人钱财达47.5万之巨,难道还不足以构成受贿罪?

显然,在这里,对李荣堂的腐败处置,明显有一种被过分道德化的倾向。诚然,道德的范围确实极其广泛,在一定程度也包括了法律既有内容,但将一种严重的违法问题简化为一个道德问题、无视两者的界限,让违法行为借道德之名逃避法律的制裁,既不足以捍卫法律的严肃,也无助于维护道德的纯洁。

必须认识到,“腐败”的“腐”与“败”,从来就不止是表象意义上的生活腐化、道德败坏,而主要是深层内在的权力及其运行和监督秩序的腐化变质。如果将腐败问题道德化——以道德败坏看待违法犯罪,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追究,在实践中显然是不妥当的。

最近,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叶树养腐败案颇为引人关注,而原因正在于其腐败的手段颇为“高明”、隐晦,其中就包括:“替人‘办事’并不马上受贿,而是逢年过节收‘礼物’,‘时空转换’之后,贪腐痕迹淡化”。仔细品味,叶树养所以能总结出这样的腐败心得、且屡试不爽,难道不恰恰正是对时下“腐败问题被道德化”现实的一个生动折射,以及他对这一现实煞费苦心的利用?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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