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西岸文集> 孙显炬 > 正文

更需警惕高房价中的腐败成本

2010-01-20 09:28:25 孙显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艳   我来说两句

一方面,权力在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下,长官意志不可避免地成为政府行政的逻辑和命令。这不仅体现在地方政府对政绩的过分崇拜,同时也体现在官员滥用权力的冲动上。当一切以政绩为取向的执政理念被升官压力所强化时,官员通过高房价拉动地方GDP而获得升官资格的潜能就会被无限放大。所谓的“买房爱国论”也就不难理解了。

另一方面,由于对行贿者的轻处罚,使得高房价为寻租和行贿者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尤其是管制最严与政府关系最密切的房地产中,“公章腐败”更是层出不穷而且涉案官员层级越来越高。刘志华、陈良宇、李宝金等等这些曾经位居要职的官员,无一不与房地产腐败案有关。无一不被开发商所绑架。但让人困惑的是,司法部门似乎对行贿者网开了一面。刑法中的行贿罪名形同虚设,行贿成本极其低廉行贿风险全然无虑,以至于行贿之风难以制止。

高房价中的腐败成本更需引起公众的警惕,更需要引起公众的思考。遏制高房价,公众不仅需要知晓房屋开发的成本和利润等相关信息。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对官员过于宽泛的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约,遏制权力谋利的种种冲动。让权力的运行回归到正常理性的轨道上来,让官员的升迁能够更好的体现民意。同时,司法机关对于行贿者也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只有两手抓,两手都硬才能解决“公章腐败”遏制高房价。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