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猫狗肉”写进法律难言理性
www.fjnet.cn 2010-01-27 09:22 肖擎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去年9月,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就开始在网上公示,正式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但由于有不少民众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经相关专家透露,“禁食猫狗肉”已经写进了这份新的建议稿,旋即引起极大争论。
为何要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早有人已指出其要义。现行动物保护管理立法体系存在明显不足,从经济增长、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保护和精神文明建设6个方面综合考虑来看,我国制定《动物保护法》已成必然需求。填补法律漏洞,其本义是改良与进步,反对伤害动物,这一点没有谁会否认,但从立法精神上看,“禁食猫狗肉”此一规定难言理性,在法律规则的具体化上有值得商榷和警惕的地方。
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毫无疑问,这样的处罚属行政处罚,只具惩戒功能,其法律意义是非罪的,也就是说不能对应一个罪名。但何以只是猫狗这两种动物需要禁食,如果食用猫狗肉应当被视为残忍非法,是否食用其他动物就并不是,这些问题从既有信息中无法确知。我们也知道,立法禁止一项行为,必先考虑其对现实的危害性,吃这两种动物的肉危害性在哪里,专家也没有明确地告知大众,没有拿出可以说服人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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