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共享产权新政可期
www.fjnet.cn 2010-02-04 09:56 陆志明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当然,政府所占产权的比例将影响到经济适用房投机者实际买卖成本。从目前的《住房保障法》的内部讨论稿来看,经济适用房产权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考虑到国土资源部近日强调,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价格如何确定尚存疑问。
如果相关的土地价格定价过低,那么政府在经济适用房中的产权占比就会较低,投机者买卖经济适用房获利的动力就会大大增加,政府后续对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循环利用能力也会随之下降。较为合理的土地使用定价机制是,参照周边商品房土地拍卖价格,并使用相关的调整系数来框定。
这样即便最终投机者转手经济适用房,政府所占的产权也会得到合理保障,住房社会保障系统内部资金也能得到合理的增值与循环利用。与此同时,因为土地使用依然采用无偿划拨的形式供给,政府向中低收入阶层供给的经济适用房的实际价格并不会受到显著的抬升,公众的保障权利也能得到充分的实现。
(作者系金融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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