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纽约时报》有一篇关于中国的报道,说的是昆明附近开办的一家主题公园。云南的陈先生发家致富后想做些善事。去年9月他开始建造一座“矮人国”公园。公园对外售票,有100多位矮小个子的员工进行各种文艺表演。
据报道,该主题公园引发了各方议论。其中,一家设在美国加州的慈善机构的发言人直言这是一件可怕的事情,质问这样的公园与动物园有什么差别。另一方面,该报道说公园的员工们住宿条件不错,对自己的工作有自豪感,并不觉得是一种侮辱。更重要的,能够与同类一起生活,他(她)们感到自在和满足。另据报道,目前该公园客源不多,尚未开始盈利。
是“童话世界”,还是“动物园”?是尊严,还是羞辱?这是两种近乎对立的看法。或许有人会将这种差异归结为中西方不同的人权观念。的确,这两个社会对人和人性的理解不是完全相同的。但人权并非一个抽象的概念。无论在哪里,人们都向往并有权向往一种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我以为,这里两种观点的差异,更多地应该是源于残障人士群体在各自社会中的不同处境。
欧美国家,尽管福利化程度不一,但相对而言,对残障人士都有倾向性的福利照顾。我记得大约3年前初到美国时住在新泽西州的一个小镇。我租住的居所对面是一幢漂亮的别墅,每天出入的多是身体残障或智障的人士。其中一位,每次遇到我都会问同一个问题:“今天邮差来了没有?”他们的住所有专人照料。周末还有派对,偶尔会有高分贝的乐声从漂亮的落地窗飘出来。当然,这并不是说美国就是此类弱势群体的天堂。在纽约市的中央公园,不难见到在垃圾桶翻捡食物的流浪汉;在寒冬的亚特兰大市中心,我也见过露宿街头者。但总体上,对残障人士有了制度性的福利安排的社会背景之下,再利用残障人士的身体缺陷从事商业演出,就难以得到道德上的容忍和认同了。
中国的情形不同。尽管近年来取得了惊人的经济增速,但对于残障人士,恐怕还是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据估计,中国有8300万残障人士。多数残障人士由家人供养和照顾。即便有的能找到工作,但据中国残联2006年的调查,其平均工资水平不及正常人的一半。残障人士的居住、医疗条件等状况也不容乐观。在此社会处境中,不以压榨为目的,给他(她)们一份不错的工作,使其能够过得舒心一点,我看,算得是一桩善事。我们没有什么道德的优越感在那里指手画脚。
如何改善残障人士群体的生存状况?目前受到网络广泛关注的流浪汉“犀利哥”提供了另一个参照。尽管围观者众,但“犀利哥”自始至终都只是一件个体性事件。网友们,怀恻隐之心者有之,戏虐渲泄者亦不乏其人。客观地看,慈善施救的结果更像是这一网络集体行为的副产品。当地政府,则要努力解决一个日益出名的“流浪汉”带来的面子问题。无论如何,“犀利哥”重回家人身边,算得善事一件。
但围观的热情是一回事,行动的能力则是另一回事。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将解决身心残障人士社会问题的希望托付于网络。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指望商业演出市场。小矮人主题公园只能是一个过渡期的个例。要减少这方面的社会落差,中央和地方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无关市容市貌的面子,有关个体有尊严的生活,是衡量一个社会的人道底线的尺度。我们需要,也应该有能力在这方面作出实质性的、更好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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