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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酒驾醉酒标准引发争议
www.fjnet.cn 2010-03-29 10:30 来源:北京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则表达了不同意见。“如果把醉酒、吸毒后驾驶都列入危险驾驶罪,那么一些危险性相差不多的行为是否都要列入刑法?这样的发展下去,很可能导致许多应该由行政处罚法处理的事情,最后都要由刑法处理。刑法是最后的手段,不应该在不必要的时候随意使用。”
邬明安说,如果用《刑法》规范酒后驾驶的行为,还涉及到大幅度提高执法成本的问题——动用刑法,必须要投入大量资源,如调查取证、审理、司法救济等。发达国家中确实有危险驾驶罪,但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没有行政处罚体系,而中国则是有两个处罚体系。如今,解决酒后驾车,最重要的莫过于严格执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罚款也可以根据醉驾行为的严重程度区别对待,甚至可以学习瑞士的现成案例,将罚款与个人财产挂钩——一名瑞士富豪醉酒驾车,被法院判处相当于29万美元的罚款。
“把违法问题‘犯罪化’的问题必须慎重。既然能使用行政处罚,就要尽量发挥它的作用,在行政处罚无效时,才能动用最后的刑法。”邬明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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