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3月29日在会议上表示,要强化责任追究,凡是在执法过程中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京华时报》3月30日)
此表态说明政府已准备解决现今各非正常死亡案例的非正常现象,可见非正常死亡案件,尤其是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案件,正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每件非正常死亡案件背后的“猫腻”与隐患,也确实足以引起公民乃至政府的重视。但在官帽上大做文章,则会为公正、透明解决案件增添阻力,甚至会适得其反。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表示,祛除意外事故,非正常死亡是风险的制造者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牺牲。也就是说,这是人为因素,而这人为因素则通常是权力因素。无论是矿难的高风险运作造成的牺牲,还是拆迁引起的自焚,或者是看守所内的非正常死亡,背后都存在着权力寻租或者权力违规操作。
自“躲猫猫”开始,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案例与日俱增,到如今的“喝开水死”、“激动死”,具体案件实在难以统计;另一方面则是权力与权利的较量,较轰动的有“唐福珍自焚”、“七旬老妇被活埋”等,其他非正常死亡案例更是屡见报端。这种非正常死亡案例,不仅关系到人权、生命权、公民的知情权,也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权力的违法、渎职和滥用等,其积弊和隐患让每个人都不能视若无睹。
揪出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再加以惩治,看似找到了关键点,能遏制这种非正常现象,减少权力侵害生命,实则会更加逼迫官员捂盖子和再次的滥用权力。
对于违规的权力者,如果非正常死亡事实能欺瞒众人而顺利“过关”,权力者大可安稳睡觉,如果一旦事端暴露,并被免职,则其在免职期间会利用权力“余温”加紧采取措施隐瞒真相:或利诱死者家属,或威逼,或损毁证据,甚至会“破罐破摔”。更会在免职之前竭力隐瞒真相,例如官员谎报、瞒报矿难人数。这都会对及时找到真相形成无形的阻碍。
更重要的是,官员在此案件中落马,在他处复出的情况也早已不是新闻。从这方面看,不加考虑的问责领导,对官员的命运不仅起不到抑制作用,也会更加巩固权力者之间的利益链条,只是给他们提供了“作案经验”罢了。
并不是我反对问责官员,如此权力者的罪恶是不能饶恕的,只能面对法律。如果将问责形成一个硬性的惯例,没有伸张余地,更不考虑利弊和对案情的影响,一味的问责领导,把问责领导作为解决事件的重要方向和成果,在没有配套措施的情况下,这样的任免无疑将成为官员捂盖子的刺激物,也是对个体生命不负责。遏制非正常死亡案件,关键还要斩断权力寻租的利益链条,规范权力,公正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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