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什么要如此这般的超低价卖房?要是以前的话,这可能是为了偷漏税;用于行贿;进行利益转移等等。但现在这些都是次要的了,笔者认为,目前其最重要的作用应该“拉低房价”,以阻击更多的调控政策出台。
尽管开发商、地方政府、银行、炒房者等都不希望房价下降,但房价如果再这么涨下去的话,麻烦不就大了吗?目前一年的“厦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在岛内能买几平方米房子,大概不会超过两平米的。而现在国家之所以没有出台更严厉的调控房价的政策,甚至默许地方出台更温和的所谓的“实施细则”,一则是已经出台的政策需要观察效果;另一个是出台房价调控政策后遭遇了欧洲的主权债务危机,怕把房价打太狠了影响经济。但这绝对不等于说就此就不再调控房价了,只要房价不下降,继续调控就将是一种必然。轰轰烈烈的搞了一次,至少应该获得“统计数据上的下降”的效果吧?而要想让国家不再出台更严厉的调控房价的政策,最佳的办法就是“在统计数据上把房价降下来”。
而开发商“亏本卖房”就是“降房价”的有效办法之一了。这些“超低价房”在拉低房价方面的作用绝对不容忽视。比方,假设某个月“卖出去”了2000平方米的房子,其中,成交均价是每平米15000元的是1000平方米,也是真正成交的房子数量;而成交均价是每平米5000元的也是1000平方米,这是卖给自己人的,基本上等于没卖出去,但表面上也成交了。而这样一来,体现出来的统计数据就是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10000元。而实际上不过是成交了1000平方米,均价为每平方米15000元的房子而已。但如果说房子仍旧在卖每平方米15000元的价格的话,调控能结束吗?而被那些“超低价房”一“勾兑”后,房子不就大幅度的“降价”了吗?捎带“销售量”都上去了。这和备受质疑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恰好相反。
所以,面对开发商的“超低价卖房”,偷漏税、利益转移甚至性会等都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这可以“拉低房价”,给官方以调控让房价下降了的错觉,甚至是个台阶。但有关部门会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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