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个6000多套限价房项目仅仅针对公务员销售,房价约为每平米3000多元,远远低于周边的25000元每平米普通商品房价格。海口官员称“限价房”平均每套面积标准大约为100平方米,该限价房项目户均面积将近123平方米超过限制面积标准。(新华网6月21日报道)
保障性住房本是政府为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能够实现住房需求,是一项惠民工程。然而,这项设计初衷良好的制度在现实操作层面上却遭遇了极大的尴尬。地方政府独享公共资源,指定分房等扭曲制度的现象层出不穷。应该说,海口公务员并非侵占保障性住房的始作俑者,也绝非后无来者。在监督尚能到达的地方不断出现权力自肥的现象,难以想象在舆论监督没能覆盖的地方还会有多少这样福利分房。
当然,在公务员群体中,也不完全排除一些符合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体,但那毕竟是少数。相比较于公务员的各种福利,中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的能力几乎为零。因此,大规模的公务员购买保障性住房现象绝非正常。而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背后不难看出其合理的利益逻辑。
一方面,由于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不完善,让公务员的福利分房产生了极大利益动力,公权者对此类住房有着很强的增值预期。按照现有的规定,保障性住房在满五年之后就可上市交易。而房屋一经上市转手便可轻松获得巨大利益,这让很多公务员垂涎。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了山西忻州800多名机关干部转手倒卖牟利超5千万等事件。
另一方面,在对待公务员骗取保障性住房和违规建房等问题上,现有的制度缺乏刚性约束,违法违规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在某种意义上,这是对公务员福利分房的变相激励。尽管舆论不断呼吁将诈骗公共福利入罪,但迟迟得不到政府部门的回应。
其实,早在2006年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然而,时至今日鲜有官员因此被处理。这让法律“很受伤”,也让公众很无奈。
在公共资源分配上权力具有自我倾向的本能冲动,当权力得不到监督制约时,这种冲动就会变得赤裸裸和疯狂。在法律难以发挥其权威和惩戒作用,同时又面临着利益诱惑时,公务员的道德底线,政府的行政伦理和权力底线被突破被践踏就会不可避免。要终结保障性住房变公务员的福利房,不仅需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让此类住房在体系内循环挤压其增值空间。同时,也需要立法部门制定完备的法律保护保障性住房政策,相关职能部门更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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