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警车违规也能拿钱?根据来自福建省公安厅的消息,举报警车违规者,最高可获奖励500元。(6月28日《海峡导报》)
众所周知:警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在警车使用方面,仍存在着管理不规范、个别民警耍特权等问题;在涉案车辆管理方面,仍存在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扣押、处置涉案车辆,侵犯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殊不知,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形象。
让人高兴地看到,公安部已充分认识到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危害性,并决定从2010年2月起至11月底,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据了解,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公安部除提出了“七个一律”、“两个严禁”等硬性要求外,还专门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尤其是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安部将实行一定金额的奖励。面对这一决定,着实有让民众大快人心之感,但短暂窃喜过后,警车违规使用的乱相就真的能够有效遏制或彻底解决吗?笔者不以为然。
首先,类似的专项行动已过于泛滥,光靠这种快餐式执法,显然难以彻底根治,更易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视怪圈,也难以推动治理警车违规使用工作常态化,更不利于将规范警车使用工作进行到底。
其次,重奖下未必有勇夫。毫无疑问,给予举报警车违规者奖励的做法有着积极意义,但人们也不要盲目乐观,要明白10万元重金之下未必就有勇夫,何况举报警车违规者只有区区500元。用理性的眼光来看,这一规定要产生实际效果,恐怕会遇到许多问题与阻力,尤其是举报人怕遭打击报复。近些年来,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事例屡见不鲜就是有力证明。这也是当前许多人即使面对自己有实实在在的证据,但他们更多时候选择沉默的原因,何况要这次举报的是执法部门。
因此,笔者认为:治理警车违规关键还要靠自律。这就要求公安部门一方面要提高警车及相关附属设施使用的透明度,不给违规行为培养蔓延的土壤。并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车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每起警用车辆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倒查。另一方面要加强自律。我们都知道,在社会公平正义前提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什么特权可言,只有充分遵守既定的法律法规,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才是打造和谐社会的根本基础。写到这里,我想起亲身经历的一件事:一个月前,我与一位检察系统的老乡吃饭,晚饭刚吃好,下起一场大雨,我就对他说:“喊你们单位车来接一下吧?”他回答说:“我们搭出租车,单位用车很严格,不能随便用。”我不知道是什么样的规定,可以约束住我的这位老乡,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只是把他约束了,其他的人并不是这样。不管怎样,不让权力者随便行事,这点是没有错的。正如一位网友所说:“警察就是执法者,其当好执法者的前提是要做好守法者。”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一个社会的文明不应该仅仅体现在民众有规范得体的行为上,而执法部门更应该起到行为世范的作用。只有如此,才有可能让治理警车违规使用工作深入而持久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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