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广东江门市将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5年内没受处分,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如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为此,江门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6月29日《南方日报》)
先打个比方,一个肇事司机是愿意罚款扣点钱了事,还是愿意被吊销驾照,乃至身陷囹圄呢?我相信权衡利弊,更多人愿意舍弃“身外之物”。从这一点看江门要推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就很有问题。
暂且不论公务员因“廉政基金”的定期返还所增加的收入福利,仅就公务员的违纪处理来看,江门的公务员就很划算:如个人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这可比罚款划算多了,罚款还要真金白银地“破财免灾”,至少收入会受损。然而“廉政公积金”是预扣还没到手的钱,且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库,要是扣的比存的少,公职人员即使违法乱纪了,很可能还会获得“廉洁奖励”,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司机来说,无论罚款、拘留还是吊销执照,都有法律明文规定。《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诸多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法律规定,都没有一条允许“以奖代罚”,立法者也根本不允许有别的处罚方式的存在。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种类从轻到重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即便是受最轻的警告处分,还有“6个月的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的规定,而江门创设的对公务员的处分方式,无非就是给违纪违法的公务员找了个台阶下,透支未来的小钱逃避常规的处分,加官进爵的仕途毫不受影响。江门有了廉政公积金制度,辖区内的公务员恐怕就成为了全国最幸福的公务员。不过,设立对公务员的处分方式明显违反上位法,一个地级市推行这样的办法也有越权的嫌疑。
有人说,江门此举是在学习新加坡“高薪养廉”,新加坡是借此招徕人才。而中国公务员是含金量极高的“铁饭碗”,也是幸福指数颇高的职业,每年最优秀的毕业生都愿挤公务员考试的独木桥,他们看重的就是比收入更重要的东西。国情不同,政府部门根本不需靠“廉政基金”来吸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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