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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门”判定不能以今律古
www.fjnet.cn 2010-07-13 11:08  杨涛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朱学勤:学术界的又一个 ‘汪晖’?”这是网友Isaiah在网上发表的系列长文题目。朱学勤表示,在恰当的时候会作正式详细回应,特别希望Isaiah能亮出真实身份。

就目前而言,判定上述抄袭行为还为时太早,因为并无一个权威的认定。比事实本身更引起争议的是,判断抄袭的标准如何?这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致。

解决“抄袭门”的核心就在于如何认定抄袭的标准问题。今天中国的学术重新起步,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当时并无什么统一的学术规范,学术的逐步统一和完善是个渐进的过程。那时出现的一些学术不规范问题,与民营企业家的“原罪”有某些相似的地方,不少是由当时的制度或技术缺陷造成的。

借助法律观点,对于学风和学术抄袭的判断问题,也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如果当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即使在事后看来是多严重的行为,也不能当作犯罪处理。也就是说,判断汪晖、朱学勤是否抄袭,应回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看看在当时的学术环境下,有无大家公认的严格的学术规范标准来判定其行为。而不能根据现在的成熟的学术规范标准,来衡量他们当时的行为。

当然,当务之急还在于由一个权威机构出面鉴定,并按照一个合理的标准给出评判,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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