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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举报者奖励不如给制度通上“高压电”
www.fjnet.cn 2010-08-20 18:07  左崇年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8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一医院向社会郑重承诺:不接受患者红包;不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回扣;不私自收取现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查实,不仅要对当事人处以10倍的罚款,同时举报人(患者)本次就医全部医药费用由该医务人员承担。在如今一些医院医生收取红包行为屡禁不止的社会背景下,该医院的上述承诺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也引来了一定的质疑和争论。(8月20日《法制日报》)

笔者注意到,株洲市这一医院承诺,患者举报医生收红包,可免去了当次的医药费,赢得一片叫好声。不过也有人担心这是在“钓鱼维权”。应该说,这一承诺的初衷是好的,但承诺的效果究竟如何,不妨套用一句广告语:不看广告,看疗效。

株洲市医院这一“举报收红包免当次医药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奖励举报人。这种奖励与过去一些医院奖励举报收受红包的规定,有着不同的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医生收取病人红包,这是多年的“潜规则”。如今,全国诸多医院都承诺采取种种奖励措施,为何医生收取红包的顽疾,就像长在医疗体制上的一颗毒瘤一直难除。不是说医院制止医生收红包的举措不力,规定不好,问题的关键是,没有从根本形成一个“患者不愿送,医生不愿收”的这样一个良好环境。

殊不知,一直以来,几乎各大医院都有不准医生收红包的规定,也有五花八门的举报的奖励措施,但在实际中根本行不通。医生收了红包被举报后,往往是石沉大海,要么就是不了了之,有的举报人甚至遭到打击报复。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在大家都送红包的潜规则之中,虽然是一百个不愿意,但还是要随大流, 硬着头皮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些年来医生收红包的行为一直还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人们很少看到有医生、医院因收取红包而被依法处罚尤其是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把严禁医生收红包这一“潜规则”变成“显规则”,给不准收红包的规定通上“高压电”,把它变成医生不可触摸的“高压危险”,伸手即被“电伤”“电死”——该处分的处分,该吊销医生从业资格证照的予以吊销,该依法追究的坚决追究。那么医生还敢收受红包吗?问题在于许多好的规定贯彻不了,落实不下去。对收受红包的医生,没有真正的严肃处理过,所以才有许多严禁的“令箭”,成为了“鸡毛”,才有了医生收受红包的胆子越来越大。所以,不从根本上解决严惩医生收受红包制度的刚性问题,没有一种遏制的高压态势,尽管你举报奖励再诱人,举报者看病不要钱,也于事无补,收受红包的风气仍会屡禁不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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