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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矿工以命换和解是司法之耻
www.fjnet.cn 2010-11-01 13:57  王琳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昔日的矿工为什么钟光伟要用命来抵换一个和解方案,表面上看是作为被执行人的矿主不愿履行判决,但究其根源,却是法院的执行不力。

申请执行人因生效裁判迟迟得不到执行,而陷入绝境,这是司法之耻。长此以往,只能令执行环境恶化、司法公信流失。

相比于一些地方在强拆上的雷霆万钧,法院的强制执行要温柔得多,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法律白条”由此而来。近年来,打折“拍卖判决书”的个案时有所闻,但“拍卖”成功的极为罕见。更多的执行案件还是在申请执行人的万般无奈之下,以放弃部分执行利益的惨痛妥协而求执结。

钟光伟,一位昔日的煤矿矿工、如今的二期尘肺病患者为这种异化的执行提供了一个最新的例证。山西大同南郊法院曾认定钟光伟的尘肺为职业病,并判令钟光伟原来工作的矿场赔偿49万余元。面对这份生效判决,矿主一直不愿履行。10月28日,南郊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在法院调解下,钟光伟最终同意接受27万元的赔偿方案。这种看似你情我愿的“和解”,其实并不能代表钟光伟的真实意愿。这位尘肺病患者在听证会上面对矿主大喊:“我每降一分钱,都是拿自己的生命在抵换啊!”【相关新闻:尘肺病矿工维权难 49万元赔偿调解缩水近一半

为什么钟光伟要用命来抵换一个和解方案,表面上看是作为被执行人的矿主不愿履行判决,但究其根源,却是法院的执行不力。司法的功能在于定分止争,为有效避免案结事不了,国家还特别赋予强制力以保证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换言之,判决的执行,并不仅仅与当事人有关,还与司法尊严、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直接相关。以法院名义作出的司法判决必须得到执行,这也是司法之所以成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前提和基石。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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