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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罪”不应区别对待
www.fjnet.cn 2010-12-22 16:51  黄齐超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醉酒驾驶能否科学界定?如果一律以犯罪论处是否需要考虑情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委员对此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也有人认为,公职人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 (12月22日 《新京报》)

醉驾猛于虎,早已是不争的事实,“醉驾入罪”的呼声也从未中断过。现在终于等到人大讨论是否将醉驾入法定罪了,却在人大委员中听到了发对之声,仔细辨听,发现是为公务员鸣不平:“醉驾入罪”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言外之意是说,普通百姓醉驾了,依法定罪;而公务员醉驾,除了定罪之外,还要开除公职。如此以来,对公务员不公平。

笔者愚钝,实在不知道“醉驾入罪”怎样才能对公务员,莫不是将公务员与普通百姓区别开立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常识,既然立法严惩醉驾,就不应当将众人等区分一二三来分别对待。我们知道,公务员驾车次数明显高于平常人,虽然很多地方都制定了公务员工作日禁酒令,但效果不是太理想,公务员喝酒的次数也较之普通人机会多,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务员更应当成为醉驾监视对象,而不是“从起发落”。

从行政职务来看,公务员执行国家公务,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形象,更应当自律。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公务员醉驾肇事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毫无收敛之意,如果在“醉驾入罪”上区别对待,在法律上给与公务员不该有的“呵护”,这无疑是纵容他们更多地加入到醉驾的行列。

当然,如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应当经过人大的讨论,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是无可厚非,只有经过辩论,才能找出更加符合人们意愿的法律,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利益。但是,“醉驾入罪”公务员从轻处理或者是依照另一套法律,显然是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旦讨论通过,将是相关法律的一块“硬伤”。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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