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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美国的“好心人免责条例”
www.fjnet.cn 2011-01-12 17:42   来源:青年参考    我来说两句

美国的“碰瓷”事件

其实好心助人最后被告上法庭的事在美国也时有发生,下面我们看一个典型案例:2004年万圣节晚上,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驾车撞倒了路边的电线杆,车子冒出滚滚浓烟,很可能会爆炸,而此时亚历山德拉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尾随其后的一辆车上有她的同事丽莎,她见状忙来营救,把卡在车里的亚历山德拉拽出来。丽莎事后说,当时车有爆炸的可能,所以她才不顾一切将亚历山德拉从车里拖出来。亚历山德拉车祸后瘫痪,只能靠轮椅代步,而且经济收入极为有限。

2008年亚历山德拉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同事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拉她出车时用力过度,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加州地方法院不接受这一诉讼案,亚历山德拉的律师就一直将案子打到了加州最高法院。2008年12月19日,加州最高法院以4∶3通过裁决,亚历山德拉控告丽莎的案子法院可以受理。

加州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引起舆论哗然,民众的观点几乎一面倒:不能惩罚做好事的人,即使好心人在帮助他人时也会出错。与此同时,加州议会也作出反应,2009年6月25日,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例”。该法案于2009年8月6日生效,面对新法案,亚历山德拉只能撤销对丽莎的控告。

中国和美国发生的好心人帮助他人的案件,从道德上讲都属于要不要关心他人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施以援手的问题。像一个老年人摔倒在地,扶他一把本属最正常不过的事。中国案件的争论焦点是帮人的人说他是在帮人,而摔倒者则说她是被帮助者撞倒的,这就变成各说各的话,应当是某一方说了假话,性质从道德层面扩展到法律层面。美国的案例双方都承认一个事实,受伤者被帮忙的人拉出了车外,争执点为这种帮助是否因疏忽而造成了被救助者进一步的伤害,道德与责任都成为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

保护好心人的法案

为了能使帮助他人的美德和行为得到保护,做了好事不至于惹麻烦上身或被告上法庭,美国有一条法律专门用来保护好心人,这条法律叫做《好撒玛利亚人法》。好撒玛利亚人法源自“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好撒玛利亚人”指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人,即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仅仅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无偿对他人进行帮助的人。用今天的话来说,好撒玛利亚人就叫活雷锋。

《好撒玛利亚人法》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责任免除的法律条文,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好撒玛利亚人法》对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原则上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警方、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时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错误或是有意延误。

在美国,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的急救训练,原则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轻易动手。因为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急救训练,对受伤的人没有法律义务去做急救。但也有的州法律则规定,一个人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有可能构成轻微的疏忽罪。总的规则是,如果一个人受伤是在失去意识的情况下,陌生人可以不经过受伤人允许采取急救措施。如果一个人受伤但还有意识,陌生人在救助前必须经过受伤人的允许。在美国有些州,如果陌生人在救助受伤者或病人时因大意造成受伤者伤情加重,仍有可能被视为轻微的疏忽罪。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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