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所机关幼儿园,不符合严格的“事业单位”定义,既不是“措之天下之民”,也不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针对“8所机关幼儿园将获686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一事,广东省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室主任黄平向记者解释:目前,这些幼儿园都是事业单位,按照我国财政体制,都会给予财政预算安排,这和其他事业单位是一样的,所以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
“这些幼儿园都是事业单位”当然并不假,但是,关于这一身份的认定,当真就是名副其实的吗?
什么是“事业”?古人说得好:“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而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很明显,8所机关幼儿园,不符合以上严格的“事业单位”定义,既不是“措之天下之民”,也不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据了解,这些机关幼儿园一般都是优先满足所属机关工作人员幼儿入园需要,生源有余才接收社会幼儿,且被接收者一般要交纳1万多到3万元不等的“赞助费”。
在这种背景下,当地财政还非要拨巨款补贴,只能从一个侧面再次说明,政府财政仍然不是严格意义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政者,正也”。拿“取之于民”的公共资金,用之于少数权力者、为其谋取超国民的特殊福利,何“正”之有?这正如此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辛瀑曾指出,“公共财政是面向大众的,用公共财政办幼儿园,就应该面向社会大众招生,假如不是这样,它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
当然,回过头看黄平主任的辩护词,并非毫无积极价值。至少,它在事实上已告诉我们,类似“机关幼儿园”这样名不副实的“事业”,其实并非少数,而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比如,我们熟悉的许多同样依附于机关而生存、主要为部门私利服务的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事业单位”,便是如此。
因此,面对“8所机关幼儿园将获686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的现实,不仅是要指出这一财政补贴的不合理不公正,更要加速推动事业单位体制的改革进程,尽快为“事业”去伪存真,将诸如“机关幼儿园”这样的单位,彻底改造成既祛除权力又祛除私利的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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