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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泄露个人信息演化为“破窗效应”
www.fjnet.cn 2011-05-09 09:51  沈彬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3月轰动一时的“百度文库泄露3600家业主信息”案终于告破,一条层层转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也浮出了水面。

3月份,做装修的刘某主动联系某楼盘的售楼小姐张某,索取业主资料。张某将自己掌握的业主信息以6000元的价钱卖给刘某。刘某与装潢期刊职员辛某、投资管理公司职员赵某共享了这份名单。赵某又将信息以1200元的价钱卖给装修设计公司老板阳某。阳某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商业广场销售员工陈某。最后,陈某把该资料上传文库。(《东方早报》5月7日)

陈某之所以上传,是为了和房产圈的朋友交流,也为提高自己的用户级别。难怪我们找一两家中介询价之后,就被各式各样房产中介围追堵截,原来他们正“共享”咱们的资料呢!

此案一经曝光,就引起了警方重视,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指示彻查案件。本案不是本市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第一案,但却是社会影响最大的。这对如何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正面经验——高调打击,才能震慑犯罪;舆论跟进,才能以儆效尤。

我国于2009年修订了刑法,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项罪名——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但一个尴尬的事实是,立法之后,我们的个人信息还在被肆无忌惮地泄露、贩卖着。高考后,莫名其妙的学校发来“录取通知书”;生完孩子后,没完没了的奶粉、尿布推销;“老总手机大全”的光盘还在被兜售着;还有,贴吧成了泄露公民信息的内部交流区……

两年多来,此类犯罪的气焰依然嚣张,其中固然有法律的“先天不足”的原因——缺乏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配套;银行、电信等准公权部门的违法,也对执法公正形成了挑战——但立足于现实,目前有效打击该类犯罪的途径,还是警方打击、媒体造势,形成威慑犯罪的合力。

虽然该罪名已经立法两年,但很多违法者根本不知自己已涉嫌犯罪,或存有侥幸心理,不相信自己会被警方追究。如果不能列出法律的堂堂之阵,高调打击,就可能形成“破窗”效应:看到有破窗的房子,人人都会扔块砖头。结果就是,售楼小姐敢泄露客户信息,装修公司敢转卖个人信息,销售人员更是会贴到网上。如此,公民个人隐私被无情践踏,法律成了空文;客观上也纵容了原本守法的公民去违法。

其实,就上海来说,司法机关不是没打击过该类犯罪。本案中,转卖信息的赵某之前就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过,此次已是“二进宫”。去年8月,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了泰梦公司案,该公司非法贩卖的个人信息多达数千万条,主犯周某个人获利高达100万元。最终十个被告人中有九人获刑,一人免于刑事处罚。(《青年报》2010年8月6日)之前,浦东新区法院还审判过“私人侦探”赖金锋向公务人员购买个人信息案。(《人民法院报》2010年6月17日)

这些案件如果能像本次“贴吧案”一样,得到广泛传播,就能更早地有效普法、震慑犯罪,在全社会形成法治共识,让一些人不敢以身试法。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在此警告那些违法者: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都是刑事犯罪行为。玩火必自焚。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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