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意见明确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由市及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5月9日《人民日报》)
违法建筑泛滥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违法建筑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违法建筑制造者甚至认为,只要房子建成了,政府不会强拆,最后缴纳一点罚款就算完事,还美其名曰“先上车,后补票”,而且“补票”成本比“买票”要低很多。而拆除违法建筑既增加成本支出,又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制造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表面上看,没收违法建设的住宅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用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可谓一举多得:既节约拆违成本,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题,减轻了政府的工作压力。但是这样处理违法建筑有不妥之处,也存在安全隐忧。
如果违法建筑被拆除,房屋建造者自知理亏,他们的抵触情绪或许没有那么大。但是房子在自己手中是违法建筑,转到政府手中就成了合法建筑,他们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他们看到自己建的住宅被政府以保障房的名义分配给困难群众居住,可能会产生政府劫富济贫的想法,心理难以平衡,甚至可能把对政府部门的不满转移到保障房住户身上,容易造成群众之间的情绪对立。困难群众也会感到不安。
违法建筑合法化以后还会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与发展。违法建筑没有经过正常的程序审批。但它不是简单的程序违法,可以依法纠正、补办合法手续的问题,手续可以补办,违法可以变成合法,但是违法建筑打乱城市整体规划布局、功能定位是个大问题,不是手续合法能够解决的。比如有的违法建筑影响城市规划、周边住宅采光,建筑质量本来就差强人意。
何况,违法建筑不同于普通商品。没收的普通商品大多只是行为人违法,如偷逃税收、程序不当等,商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并不影响它的使用效果。假冒伪劣商品没收后重新利用,那是对假冒商品资源进行再生产、再加工,也不影响产品的性能与使用效果。
而违法建筑的建造动机比较复杂。少数建造者是自己居住,而更多的建造者是为了出租、出售,牟取暴利,或者是为了在政府征用该建筑所在土地时获得拆迁补偿费。其建房行为是短视行为,其房屋设计、结构、质量等等都缺乏监理监督程序。特别是只为了拿补偿款的违法建筑更是质量低劣、偷工减料,“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它们不仅是“违房”,更是“危房”。这样的房屋是万万不可做保障房的。否则可能是政府好心办坏事。因此,政府在没收违法建筑做保障房的问题上必须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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