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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家鑫一次自首的机会
www.fjnet.cn 2011-05-13 17:20  文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药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审宣判,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目前药家鑫案二审已于5月5日立案。被害人代理人张显今天公布了药家鑫上诉的四点理由,其中包括原判对情节特别恶劣定性不当、未按自首减轻判罚、药家鑫是初犯偶犯、国家对死刑持慎重态度。(《人民网》5月13日)

药家鑫到底还是上诉了,对于一个风华正茂的天之骄子来说,他还无法坦然面对死亡。药家鑫想要活着,他就必须上诉,而且有着有他合理的理由。从张显公布的四点理由来看,真正能够改变判决命运的,其实只有一点,按照《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一审中,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判处了药家鑫死刑。对于药家鑫来说,自首却没有从宽处罚是一个难以接受的事实。但受害人一方并不认可其自首行为,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药家鑫判处该不该死刑,最关键的是自首该不该从宽处罚的问题。关于自首的从宽处罚,各国的专家说法不一致。有的主张相对从宽原则,有的主张绝对从宽原则。中国刑法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判的,实际上是采取了相对从宽的原则。在本案中,法院认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因此未按自首从宽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自首不仅能使司法机关节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提高办案质量,还可以鼓励其他犯罪人自首,预防犯罪,减少社会危害。同时,对于死刑,国家一直采取慎重态度,并且我国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一向有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

还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自首不能从轻处罚,那将产生产生不可预计的效应,会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从而走向手段更加凶残、罪行更为严重的深渊,造成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给药家鑫一次从宽处理的机会,而“自首”一次从宽的机会也未尝不可。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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