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7日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部门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并表示,全国5月半月查处醉驾数量同比下降35%。(5月18日《新京报》)
在公安部门加大查处醉驾力度之时,最高法给全社会浇了一盆冷水,下发通知称,勿将醉驾一律认定为犯罪,要求各级法院要根据情节轻重认定,遭到观众强烈不满。在这种背景下,公安部坚持对法条的理解,与最高法“叫板、对抗、唱反调”,公开要求各级公安部门将醉驾行为一律刑事立案,应当说是顺应民意之举,遭到观众发出的少有喝彩声无可厚非。
不过,在法院对很多情节较轻的醉驾无罪审判的前提下,笔者担忧公安部门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能坚持多久,还只是为了赚点社会掌声,改善自身形象,一阵风之后就过去。
按照法定程序,公安部门逮住醉驾的,只是有权对醉驾刑事立案,然后到法院起诉,但是最终认定是否属于犯罪性质,关不关人,决定权在法院,是法院说了算,而不是抓人的公安。然而,诚然各级公安部门非常重视查处醉驾行为,恪尽职守,但是送到法院的案件大多数,甚至全部被法院判定为无罪释放,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发生。毕竟醉驾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不会太多,像高晓松这种带来人员伤亡的案件更少,只会占醉驾行为的极小比例。在这种公安部门屡抓被迫屡放的环境下,时间一长,必然会严重打击和挫伤各级公安部门查处醉驾和醉驾刑事立案工作的积极性和力度,公安部门打击醉驾的意志力和尽责度只会随着醉驾无罪判决的案件越多,消磨的越厉害,最终消磨到没有,甚至会反过来助长公安部门与醉驾分子相互勾结的腐败行为。试想一下,公安部门逮住一个醉驾分子,刑事立案送到法院,最后被法院无罪释放,既打击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还给公安部门和驾驶员增添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民警有可能收点醉驾分子送的红包,直接释放醉驾分子过关,来个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大团圆结局。
再者,随着公安部门查处醉驾时间的延长,查处醉驾成为日常公安工作之后,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度也会降低,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各级媒体每天排除多路记者密切跟随公安民警上路查醉驾,只会等到民警查处几个醉驾分子之后,等公安部门给通稿发表在报纸上罢了。
要激发公安部门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的活力和动力,全国人大必作出最终解释,不能让一个部门整天抓人,一个部门整天放人,如此既浪费国家公共资源,还折腾醉驾的驾驶员、公安部门和法院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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